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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长江电力的关注!三峡电站自发电之日起、葛洲坝电站自2003年1月1日起,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负担超过8%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根据《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按多年发电量1039亿度测算:2014年至2015年,由于继续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公司业绩不会受到影响;2016年至2017年,由于增值税返还政策调整为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公司将减少增值税返还收入9.01亿元,影响公司利润总额减少9.0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