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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回复如下:1、为保证支付时公积金贷款金额小余原贷款剩余本金,贷款申请时贷款剩余本金按还款计划六个月后的剩余本金计算。剩余约6个月的本金,职工可选择继续正常还款或提前结清。2、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前,已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且连续3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以提高10%,但须同时符合其他条件(包括不能超出单笔贷款最高限额,即个人申请单笔不超过50万,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单笔不超过90万)。3、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所购房产价值、贷款成数、贷款年限等有关,具体可贷金额以柜台审批为准。如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会将公积金余额、公积金缴存基数累计计算。公积金贷款金额最多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个人申请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笔贷款不超过90万。具体可贷额度以审批为准。若职工对审批金额仍有疑问的,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到我中心管理部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