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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回复如下: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户籍和非户籍)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如职工公积金停缴,将不影响公积金提取,但对公积金贷款会有一定影响。2、若职工是在异地工作的,请咨询职工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公积金贷款金额最多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且个人申请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笔贷款不超过90万。申请人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若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办理的材料和流程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发布的贷款类办事指南。3、因公积金提取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提取比例均有不同、提取的次数、材料也有所不同,在此我们不清楚您的具体情况,无法为您详细解答,具体办理的材料和流程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发布的提取类办事指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