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您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808元/月)。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在公积金的执行年度周期内(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单位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一次。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热线0755-12329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