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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入职,公司一直没有帮我买住房公积金,现在我辞职了,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吗?如果公司拒绝,我该...
2023.02.14 21:35:42· 华泰证券双流 浏览10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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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无户籍区分)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单位最早可补缴从2009年5月起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不强制缴存,以自愿为原则。单位未按规定缴存的,您应到公积金中心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您可前往就近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递交能证明您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被投诉单位支付您工资的证明材料(如单位出具的工资签收条或工资明细等)。福田管理部、龙岗管理部、宝安管理部具体地址可在我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szzfgjj.com)业务网点分布查询。如仍有疑问请拨打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谢谢!
2023.02.15 21:49:13 · 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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