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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职工办理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业务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上年度未提取的,可累计提取最长24个月的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自每月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结算时需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房产套数以产权登记中心查询为准。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于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则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具体办理的材料和流程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发布的办事指南。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