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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回复如下: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一致。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一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2、关于异地公积金能否转移的请先咨询异地公积金中心是否可以转出,若异地支持公积金转出的,职工在深圳必须已有公积金帐户且不能为销户状态的方可办理异地公积金转入本市。具体办理的材料和流程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发布的缴存类个人账户异地转入业务办理指南(http://www.szzfgjj.com/bsznjc/1200.htm)。如仍有疑问请拨打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