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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情况如下:住房是婚后2012年6月购买的,只登记为妻子一人名字,并在2012年8月份还了第一...
2020.12.08 11:49:25· afdssdg 浏览14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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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回复如下:1、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款的,可申请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按月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具体办理的材料和流程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发布的提取类办事指南。2、职工办理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业务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上年度未提取的,可累计提取最长24个月的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自每月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结算时需保留一个月的缴存额。具体办理的材料和流程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发布的提取类办事指南。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谢谢!
2020.12.09 05:50:20 · 盛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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