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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户籍和非户籍)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若单位确实有为职工少缴的情况,需由单位专办员网上预约申报后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预约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为职工办理少缴补缴业务。单位未按规定缴存的,您应到公积金中心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您可前往就近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递交能证明您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被投诉单位支付您工资的证明材料(如单位出具的工资签收条或工资明细等)。福田管理部、龙岗管理部、宝安管理部具体地址可在我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szzfgjj.com)业务网点分布查询。如仍有疑问请拨打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