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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我中心受理其申请并结算后,是提取账户的所有余额及利息。如职工对缴存金额有疑问的,请联系单位专办员进行咨询。若单位确实少缴的,请单位专办员为职工重新设立账户后,为其补缴。若单位未按规定缴存的,您应到公积金中心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您可前往就近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递交能证明您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被投诉单位支付您工资的证明材料(如单位出具的工资签收条或工资明细等)。福田管理部、龙岗管理部、宝安管理部具体地址可在我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szzfgjj.com)业务网点分布查询。如仍有疑问请拨打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