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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申请人或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申请人夫妻双方或一方符合商转公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具体的以柜台审批结果为准。职工本人为公积金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需申请商转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商转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的,也同样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不参与额度计算)。目前可预约原贷款放款时间在2012年12月(含12月)之前的,今后,我中心将根据业务办理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分批预约时间段,敬请关注。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