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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某种原因,跟公司签了个人申明不交公积金,这个申明是否有效?
2019.05.08 21:21:20· duan 浏览16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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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无户籍区分)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未按规定缴存的,职工可到公积金中心维护其个人的合法权益。由于不清楚您与单位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先与单位沟通协调。谢谢!
2019.05.09 07:49:31 · 徐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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