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您好!职工的还贷行为是发生在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公积金后的,可申请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房产套数以产权登记中心为准。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于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则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其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应低于职工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具体办理的材料和流程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发布的提取类办事指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