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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需申请商转公贷款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职工本人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为公积金贷款主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额度计算,但父母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将计入计算。目前可预约原贷款放款时间在2012年12月(含12月)之前的,今后,我中心将根据业务办理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分批预约时间段,敬请关注。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