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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通过劳务公司为临聘人员补缴住房公积金,2011年1月开始个人部分必需补缴吗?如果个人不愿意补...
2025.11.13 09:02:50· 一路飘红 浏览14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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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户籍和非户籍)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若单位确实有为职工少缴,漏缴的情况,需由单位专办员携带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为职工办理部分补缴业务。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补缴。单位需为离职职工办理部分补缴业务的,单位需办理个人账户调入、启封之后才能办理部分补缴业务。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谢谢!
2025.11.14 09:49:40 · 颜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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