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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第二套房申请了每月公积金提取,但每月还有4成余额在公积金帐户,请问如何提取这部分公积金还贷?...
2022.07.27 00:21:00· 听风 浏览17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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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回复如下:1、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2、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无户籍区分)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单位最早可补缴从2009年5月起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可以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不强制缴存,以自愿为原则。谢谢!
2022.07.27 05:53:43 · 尤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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