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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是从2011年开始交公积金,由于当时欠考虑,所以按最低标准基数交的,现在需要补交金额,如...
2023.02.15 07:19:31· 股市战斗机 浏览14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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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若单位确实有为职工少缴的情况,需由单位专办员携带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为职工办理部分补缴业务。如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而虚假补缴骗取贷款额度的,一经查实,按贷款规定5年内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以柜台审核结果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谢谢!
2023.02.15 09:52:57 · 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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