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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12月开始缴交公积金,现补缴回前期的公积金,这部分补缴的公积金,可否作为公积金可贷额度的基数来...
2025.03.26 10:09:09· 龙在阡陌 浏览25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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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请人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补缴金额可参与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补缴月份不能参与“贷款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月份计算。职工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如有疑问,可携带材料到就近的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咨询。谢谢!
2025.03.26 17:50:24 · 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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