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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11年7月进入深圳某公司,但是单位一直未给单位的人购买公积金,而我在2013年11月因某些原...
2024.06.27 04:36:21· 刘实现 浏览21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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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无户籍区分)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若单位确实有为职工少缴的情况,需由单位专办员携带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为职工办理部分补缴业务。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谢谢!
2024.06.28 11:52:35 · 尤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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