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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2014年以前一直没帮交住房公积金,直到今年1月份才交,现在打算辞职,问能不能要求单位把以前的给...
2024.07.06 16:12:31· 543517804 浏览21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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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户籍和非户籍)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若单位确实有为职工少缴、漏缴的情况,需由单位专办员携带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为职工办理部分补缴业务。谢谢!
2024.07.07 01:53:59 · 顾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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