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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单位在2010年开始交公基金,然后我在2012年11月底辞工,2013年1月开始到第二家单位上班...
2023.12.18 22:02:45· ymy123456 浏览10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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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户籍和非户籍)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若单位确实有为职工少缴、漏缴的情况,需由单位专办员携带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为职工办理部分补缴业务。谢谢!
2023.12.19 07:52:03 · 汤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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