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CFG全球,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当前位置 : CFG全球 > 理财社区问答 > 详情
?
我于2012年9月到2012年12月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才发现当时未帮我们交公积金,且了解到现在这家...
2021.05.31 14:38:51· 勤奋的蚂蚁 浏览10次
1条回答
1F
您好!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无户籍区分)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若单位确实有为职工少缴的情况,需由单位专办员携带相关申请材料,直接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为职工办理部分补缴业务。谢谢!
2021.06.01 09:50:06 · 余经理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