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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符合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 第五条第六条条件的均可办理公积金贷款。胜华嘉园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排屋,别墅除外)。若是一手房,请带以下材料来我分中心办理提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卡的,钱将汇至单位)。市区范围内的楼盘,要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开发单位需统一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申请,经审核,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后,方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若已签协议,请带以下材料来我分中心办理:房屋预告登记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产权情况证明(到住建局开具)、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