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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可以提取,请在购房后的六个月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则是在一年以内)带以下材料来我管理部办理购房提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2、市区范围内建设中(楼幢已结顶或已竣工验收)的楼盘,要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开发单位需统一向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处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的申请,经审核,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后,方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请您向房开公司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申请人的年龄、月缴存额、房价等综合计算得出的,请提供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