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您好!1、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自申请贷款之日起往前推移计算,必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2、按《温公积金【2013】116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除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外,暂停其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按现行政策:请带产权证、房屋契证、土地证、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合同、身份证(含配偶)、婚姻情况证明、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等来我分中心填写《温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经我分中心审核后方可确定是否可以办理转按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