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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57号]规定: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标准为人均33.9平方米)。若认定为首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认定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而若是夫妻双方在婚前与父母各共有一套住房的,可以通过复议来认定为首套房申请。(注意的是,每人只能与父母共有一套房标准,若其中一人共有两套房、一人无房的,仍无法按此政策执行)按照您的实际情况看,初步判断您如果再次买房的话,是属于二套改善型自住房申请。如果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话,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由于本网站非房屋认定机构,具体的认定需要有《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等资料相结合,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关注以下链接:http://www.shgjj.com/html/ywzndk/403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