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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57号]规定: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最新的数据为33.9平方米)。所以您的情况应先至房管部门调取您的房屋登记信息情况,之后带好所有材料再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受理网点审核,由各受理网点根据您提供的材料来判断您的情况属于首套住房还是二套改善型住房,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目前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网站非具体认定部门,详情建议您可以向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