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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由借款人提供经本市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根据您的描述,原住房卖出后,现您的家庭成员名下无房,再购房,一般可以按照首套房的标准进行贷款。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如果有补充住房公积金一人最高贷款10万,一户家庭最高贷款20万。具体的认定需要有《家庭名下住房情况查询单》等资料相结合,最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