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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人均面积为33.9平方米)。由于您家庭名下已有两套房产,根据《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您家庭可能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具体的认定需要与《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等资料相结合,最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http://www.shgjj.com/html/zcfg2014/albpl/dk/grdk/66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