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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办理的贷款银行为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18家商业银行之一的,可以带好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至您的贷款银行办理冲还贷业务,直接使用您和您爱人的账户余额来冲还贷款。详情可向您的贷款银行详询。若您的贷款银行为非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即不可受理公积金业务),那么您可以凭相关材料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提取不大于您月还款额的资金。办理该提取所需材料:(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的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2)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2、购房合同、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购房发票;3、贷款合同;4、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三)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18家合作银行参见:http://www.shgjj.com/html/slwdbank/index.html[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yyh 于 2014-2-17 18:5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