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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根据员工与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以及是否发放当月工资而定,所以如果职工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由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职工个人是不可以办理补缴业务的。2、按照目前的贷款政策,在贷款申请前六个月应当连续正常汇缴公积金,补缴不算作正常汇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贷款。申请条件: (1)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3、不知您问的是否是基数调整,每年7月份为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单位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会提高上限,您可留意住房公积金网站关于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若是关于贷款额度提高,目前并未相关文件出台,若有相关文件出台,会第一时间在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