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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查,您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从2014年1月开户的,不符合贷款前连续六个月正常缴纳的申请条件,是否可以申请复议,建议您咨询贷款机构。2、复议资料:主贷人、配偶及其他参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借款人申请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名下住房情况查询结果(纯公积金贷款咨询担保公司、组合贷款咨询贷款银行)、相关的复议证明资料(单位的补缴清册复印件、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税单等)。复议通过后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复议一般需7-12个工作日,复议结果以复议单为准。若有疑问,您可以在工作拨打62866677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