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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中心的计划安排,4月提取还贷的提取日期为17日。本次提取还贷截止到4月11日(包括11日)17点以前受理的采用逐月提取还贷方式和一次性还贷方式的借款户,扣款金额截止到借款人4月14日公积金帐户的余额。您单位是4月15日为您汇缴了该月的住房公积金,所以4月17日没有支取到该笔资金。公积金网的最新公告中每月会发布当月的提取还贷日、扣款金额截止日等信息,请您关注此信息。所以建议您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在您与贷款银行约定的还款卡中存上足够的金额,以免逾期。若扣款时间已过,而账户余额、还款卡金额都不足以归还月还款的,则建议您尽快联系您的贷款银行,咨询是否还可以补扣。一般来说,如果您已经及时将逾期款还清,应该不会对您的信用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