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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先生公司由于公司原2013年11月到2014年2月发生没有缴公积金,现在已经补缴完,补缴到2...
2025.10.19 19:33:42· 寂寞无悔 浏览15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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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非正常汇缴,不论补缴多少都不算正常汇缴的,不符合贷款条件(贷款前六个月正常并且连续汇缴)。如果因更换工作造成补缴情况,可以申请复议,若汇缴月份不足,造成欠缴情况,是不能申请复议的。复议需要的材料:主贷人、配偶及其他参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相关的复议证明资料(例如:不连续六个月的情况需要提供:单位的补缴清册复印件1份、单位出具盖有公章或人事章的证明材料1份)。
2025.10.20 05:50:02 · 卢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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