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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你阐述的情况,首先必须您老公作为主贷人申请贷款,然后您可以作为参贷人,其父亲也可以作为直系血亲,共同借款。根据沪公积金(2010)57号文件: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如果一人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可增加贷款限额为10万元。对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如果一人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最高可增加贷款限额为1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由于公积金网不是认定机构,具体的认定依据需要结合借款人前往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后提供的有效资料,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