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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在以下商业银行(http://www.shgjj.com/html/slwdbank/index.html)办理的购房贷款可以使用公积金账户金额冲还贷,有关冲还贷的详细情况请查看:http://www.shgjj.com/html/ywznchd/40353.html。另外,凡在未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自2012年11月15日起,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月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受理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手续。 《详见:http://shgjj.com/html/newszxgg/50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