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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无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其他冲还贷委托、您的贷款银行是与公积金中心有合作关系的银行之一(即可以受理公积金业务),那么只需至您的贷款银行办理冲还贷业务即可,若您未申请变更或终止冲还贷委托的,无需每年申请,冲还贷委托会自动执行。所需材料: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 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详情可向您的贷款银行咨询。若您的贷款银行为非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即不可受理公积金业务),那么您可以在办理好购房提取业务后,以后可凭相关材料至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提取不大于您月还款额的资金。办理该提取所需材料:(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2、委托办理的:(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的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2)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2、购房合同、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购房发票;3、贷款合同;4、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三)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