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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 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需提供失业证和劳动就业中心或本人居住社区出具的未就业证明。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修订)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 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修订)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之规定:你帐户的公积金应有原单位到中心予以封存,因为你已再就业,不符合支取条件,而新单位未给你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修订)第十五条,你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修订)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单位主张你的权利,也可以向我中心举报,联系电话:338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