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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生2011年在广州买了房子,购房合同已明确房屋产权为我和先生各占50%的份额,2013年8月1...
2025.01.16 13:44:32·
血狼伟伟
浏览25次
1条回答
1F
您好! 根据《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职工在2013年8月1日前已经以购房条件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且可提取额度核定正确的,按原操作流程办理,即无需划分提取比例。谢谢您的咨询!
2025.01.16 21:53:02 ·
夏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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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你们网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须知》中说到 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且经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成功办理提取业务的,之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时,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申请,申请后由中心后台审批通过的直接转账,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我之前已经在前台录入过信息并且成功提取了公积金,但是之后进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网页后,点开 公积金提取申请 还仍旧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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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生在2011年购买了一套房产,购房合同已明确产权人为我和先生2人,每人各占50%的房产份额。2013年8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提取手续(截止2013年8月1日已办理过2次提取),请问我和先生的各人公积金可提取总额,是按照产权各占50%计算,还是两人共享该套房屋的可提取总额,不必划分?(补充:我知道如果是2013年8月1日后首次提取的,如有明确产权份额,则各人的可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划分,现在我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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