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
您好!职工用多套住房办理提取的,自2013年9月26日起,职工以新增房屋(之前从未办理过提取手续的房产)办理提取手续时,需注销之前已提取过的房产的提取资格后才能办理。详细操作请申请新增房屋提取时按归集业务网点工作人员指引处理相应的注销及申请手续。 夫妻一方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的,另一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由于您并未详细说明您的购房情况,详细办理资料请您查看提取服务指南。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catalogs/catalog_ff8080813b9be888013b9d7b26f20007/ff8080813b9be888013b9d7b26f20007.html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