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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职工不能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交付购房款项,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提取规定的,购房买卖行为成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持相关资料到我中心网点办理提取手续,首次提取后,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的内容或再次咨询,内容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4ec8a2d10edbc012d11238b140003/2013-09-25/article_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html 目前只有珠三角8市(包括东莞、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中山、肇庆、惠州)之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职工在广州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上述其中任一城市购买住房时,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均可购房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此之外的城市暂未实现互贷业务。 很抱歉,在线咨询只为职工解答常规贷款业务,不涉及细节。故无法具体指引。 建议您查看贷款服务指南了解更多信息或具体可贷额度可与承办银行网点详细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2.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3.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 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