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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文件有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若为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限为广州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的5倍,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变更。 对于你咨询的问题,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进一步核实您本人的缴交基数。若经沟通单位仍不为您更正的,请您进入我中心网站 投诉建议 栏中填写您单位及您个人有关信息后,我中心再作进一步的处理或指引。 投诉建议 网址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dynamic/mailbox/wyts1.jsp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