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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我2011年5月至2012年11月缴纳公积金,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没有缴...
2021.09.18 16:58:14· 偶军 浏览12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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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职工符合以下贷款条件规定,可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①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近期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 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近期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③有购买住房的合同;④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⑤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⑥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⑦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补缴情况证明告示1、 只针对差额补缴情况办理补缴情况证明(差额补缴:原先没按规定准时缴存,后期做补缴);增额补缴不需要办理补缴情况证明,正常申请即可(增额补缴:原先有按时缴存,后期单位增加绩效福利部分而做出的补缴,例如:2012年3月份额公积金准时缴存,后期又做出3月份的补缴);2、 本地户口满足近期6个月正常按时缴交,异地户口满足近期12个月正常按时缴交,早期的补缴不必办理补缴情况证明,正常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即可;3、 不办理缺缴最近两个以上(不含)公积金份额的补缴情况证明;例如:2012年3月最新缴存至2011年12月公积金份额(不能申请)2012年3月最新缴存至2012年1月公积金份额(可申请)案例:小方于2012年3月向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当时小方的公积金最新缴交至2011年12月份额,承办银行在公积金贷款系统做出申请,保存了申请数据,但系统提示有问题,不能进入下一步申请环节,那么小方只能督促自己的单位尽快缴交2012年1月份额,等缴交了2012年1月份额,于3月前承办银行再次做出申请,方法:重新输入基本信息的公积金账号后按回车,这样才能显示2012年1月份额,系统不再提示有问题。4、 不办理不在职期的补缴情况证明;不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当中的补缴情况证明;5、 不办理最近一次性补缴6个月(本地)或12个月(异地)以上缴存份额的补缴情况证明;6、 本地户口开具补缴情况证明近期6个月内须有3个月正常汇缴部分,异地户口须近期12个月内须有6个月以上的正常汇缴部分;7、 由第三方公司代缴公积金需带代缴证明; 《补缴情况证明》办理部门:中心审批部或中心下属四个办事处(番禺、花都、增城及从化),以房屋归属地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补缴情况证明,例如:购房地址在番禺,那么申请人去番禺公积金办事处办理;办理单位补缴情况证明办理补缴证明需带齐资料到办理部门咨询,待审核通过给予开具《补缴情况证明》。办理单位补缴情况证明所须资料: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如委托配偶代办,请提供结婚证);2、劳动合同(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须带工作证或聘用书);3、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4、单位补缴情况说明书原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注:不办理最近缺缴住房公积金两个月以上(不含)的补缴情况证明。单位补缴情况说明书参考格式:单位补缴说明书我司/单位职工XXX,身份号码XXXXXXXX,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广州市户口:最近6个月的缴存情况,外地户口:最近12个月的缴存情况)20XX年XX月XX日补缴20XX年XX月…….由于XXXXXXXXX的原因造成当时未准时汇缴。我司/单位承诺今后按照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政策准时缴纳公积金。单位公章年 月 日谢谢您的咨询!
2021.09.19 19:50:33 · 凤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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