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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目前只有珠三角8市(包括东莞、广州、珠海、佛山、江门、中山、肇庆、惠州)之间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在这8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述 其中任一城市购买住房时,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均可向购房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除此之外的城市暂未实现互贷业务。如 您需要在购房当地使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详细请向购房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职工在异地购房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持相关资料到我中心网点办理提取手续。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 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的内容。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ff8080813b9be888013b9d7b26f20007/2013-09-25/article_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html 二、职工符合以下贷款条件规定,可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①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近期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 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近期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③有购买住房的合同;④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⑤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⑥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⑦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