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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购房套数实行 认房 又 认贷 的标准 认房 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简称《证明》,下同)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 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简称《报告》,下同)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若该套房贷款已还清且已卖出,即 认贷 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记载已结清且 认房 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结果为注销,一般可不计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您可根据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认房 、 认贷 的标准判断进行申请。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注: 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详细您可查看贷款服务指南或具体向承办贷款银行咨询。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ff8080813b9be888013b9d7b43e10008/2013-01-15/article_ff8080813b9be888013b9d954c060045/ff8080813b9be888013b9d954c060045.html若有变动,请留意中心公告。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