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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广州户口,名下无房产,我先生在中山商业贷款购一套房产,贷款已还清。如果计划在广州购房,可否...
2021.11.22 12:33:12· redrain 浏览21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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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简称《证明》,下同)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简称《报告》,下同)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若该套房贷款已还清且已卖出,即“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记载已结清且“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结果为注销,可不计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您可根据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的标准判断进行申请。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 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注: 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详细您可查看贷款服务指南或具体向承办贷款银行咨询。 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ff8080813b9be888013b9d7b43e10008/2013-01-15/article_ff8080813b9be888013b9d954c060045/ff8080813b9be888013b9d954c060045.html另:自2011年2月25日(含)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申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二、职工符合以下贷款条件规定,可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①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近期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 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近期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③有购买住房的合同;④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⑤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⑥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⑦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谢谢您的咨询!
2021.11.22 13:50:58 · 苗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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