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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中心提取集中审批功能于2013年9月26日上线,该功能上线后中心所有提取业务均由银行网点受理,职工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持现行提取政策规定的资料原件(2013年9月26日前未在我中心系统办理过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资料复印件一份)到银行前台办理资料录入扫描并上报中心后台审批,中心审批通过即可将资金转账至职工本人指定储蓄账户。 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本地房产)办理提取的,提取资料原件需经银行网点前台扫描录入系统,成功办理提取的,之后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时(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即可;职工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提取申报,审批通过的直接转账,无需到网点前台确认。资料发生变更的(如购房地址或转账账号等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外房屋(异地房产)办理提取按原提取政策执行,即每次提取均需提交资料原件,之前从未办理过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所需资料复印件一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如购房地址或转账账号等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网点前台办理变更手续。 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自2013年9月26日起,职工每半年提取一次的时间间隔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管理,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为180天(含180天)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有关办理定期自动转账业务的条件及流程如下:办理定期自动转账的条件:广州市内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需要提交的资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如二手房的必须提供房产证);2.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3.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6. 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注:1.2013年9月26日后首次新办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该套房屋下的产权人可各自持房产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一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定期转账手续,无需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确认。2. 2013年8月1日前职工已以购房条件办理了提取手续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按原操作方法计算;2013年8月1日后首次以购房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可提取额度核定按《关于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提取业务办理场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任一经办网点(网点地址详见中心网站)。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catalogs/catalog_2c909efb2ce860d2012ce917776f0042/2c909efb2ce860d2012ce917776f0042.html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