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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11年9月在广州离职的,后12年4月份在老家找到新的工作。现在想咨询一下,11年9月到12...
2025.02.11 01:41:56· yyang815jfz 浏览45次
1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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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离职期间无须缴存住房公积金,故不可办理补缴业务。目前也并未有个人汇补缴业务。谢谢您的咨询。
2025.02.12 03:52:30 · 倪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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