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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只要符合我市现行提取规定且资料齐全,职工购房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提取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于您没有详细说明您所购房产是一手楼还是二手楼、是按揭还是非按揭,故详细请您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提取文件及“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内容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4ec8a2d10edbc012d11238b140003/2013-09-25/article_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html另请留意:职工用多套住房办理提取的,自2013年9月26日起,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待该套房产可提取额度提满后再以另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手续; 2013年9月26日起,职工以新增房屋(之前从未办理过提取手续的房产)办理提取手续时,须注销之前已提取过的房产的提取资格后才能办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简称《证明》,下同)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简称《报告》,下同)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若该套房贷款已还清且已卖出,即“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记载已结清且“认房”以房管局档案查册的《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结果为注销,一般可不计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您可根据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的标准判断进行申请。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注: 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详细您可查看贷款服务指南或具体向承办贷款银行咨询。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ff8080813b9be888013b9d7b43e10008/2013-01-15/article_ff8080813b9be888013b9d954c060045/ff8080813b9be888013b9d954c060045.html借款人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待上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3个月后。若有变动,请留意中心公告。谢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