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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归集业务办理过程中实际遇到的问题,从2012年1月1日起,我中心对于配偶办理提取业务即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流程进行变更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时,除携带原提取政策要求的材料外,还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时,除携带原提取政策要求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并谢谢您的宝贵意见,我们已做登记收集并转相关部门。 同时,提取相关详细业务请您查看提取服务指南: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catalogs/catalog_ff8080813b9be888013b9d7b26f20007/ff8080813b9be888013b9d7b26f20007.html温馨提示:1.建议您通过登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https://gzgjj.gov.cn/wsywgr/)进行提取业务预约,减少在银行网点排队等候的时间。2.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候。3.网上预约提取的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链接如下: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5dfb2f5c3ba38c42013ba7517b9b0001/2013-11-25/article_2c90325041ef22c801425be1833806de/2c90325041ef22c801425be1833806de.html4.尚未获取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登陆密码或忘记登陆密码的职工,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链接网点办理。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4ec8a2c7c601b012c7ca21c8f0003/2012-12-24/article_2c9032503bb42002013bbb40e09400ad/2c9032503bb42002013bbb40e09400ad.html谢谢您的咨询。